住建部門驗收合格的消防安檢可不再檢查,那營業前檢查還需檢查啥內容?
近日,陜西省消防救援總隊起草了《陜西省消防救援總隊便民利企二十四項措施(征求意見稿)》,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,其中
明確公眾聚集場所若經過了住建部門的消防驗收合格,且在辦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、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時未進行改擴建和裝
修的,消防救援部門可以不再檢查消防驗收內容。這樣的措施其實并不新鮮,北京市也有類似的措施。
若消防部門不再檢查住建驗收合格的內容,營業前的安檢還需要檢查什么呢?
除去住建部門竣工驗收評定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設施及器材的內容,剩下的檢查主要集中在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要點:
1、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
2、用火、用電、用油、用氣安全管理
3、消防設施、器材維護管理
4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
5、消防控制室管理
6、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
7、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
8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消防演練
9、專職消防隊、志愿消防隊(微型消防站)管理
10、消防檔案管理
是不是感覺輕松多了,對于這樣的便民措施,對使用單位、檢查或驗收單位相信都是一件好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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