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本規范中“疏散照明”含義不一致
一、GB50016-2014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
很明顯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10.3.1所說的疏散照明,并不含燈光疏散指示標志,否則就不會出現10.3.5條專門用來規定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原則。
該規范是防火規范,把應急照明限定在防火方面,消防應急照明僅包含了為了疏散提供照度的疏散照明(10.3.1條)和為了火災時持續正常工作的消防設備房而設的備用照明(10.3.3條),并且不包含燈光疏散指示標志(由10.1.5條可見)。
二、GB 55037-2022《建筑防火通用規范》
同樣的,《建筑防火通用規范》10.1.9所說的疏散照明,并不含10.1.8條中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。
如10.1.8條要求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才需要設置燈光疏散標志,而10.1.9則要求所有民用建筑公共疏散區都需要設置疏散照明,若10.1.9的疏散照明包含了疏散指示標志燈,即意味著27m及以下的住宅建筑也需要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燈,這與10.1.8矛盾。因此,10.1.9中所指疏散照明并不包含疏散指示標志燈。
三、GB/T 50034-2024《建筑照明設計標準》
從該標準的術語可見:疏散照明包含疏散路徑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。
四、結論
可見GB50034標準中的疏散照明相當于GB50016、GB 55037規范中疏散照明加疏散指示標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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